湖南实施新《食品安全法》 食品有问题消费者可10倍索赔
发布时间:2016/03/27
3月2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湘凌做客省政府门户网,解读新的《食品安全法》。从去年10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此外,大部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
刘湘凌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些亮点,比如为赔偿设置*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目前,一些企业通过从国外进口大包装的婴幼儿奶粉,然后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规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企业或进口或采购原料生产,或直接进口已经分装好的奶粉,避免二次污染造成对婴儿的伤害。
2015年至今,湖南已查办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案件2162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552户。湖南近期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突出的是非法添加问题。案值超过千万元的邵阳“6·15”福建特味馄饨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涉案人通过在馄饨、面条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以增加韧性、保湿性、防腐性和润滑感;益阳“12·15”朝阳锅掌柜火锅店制售有毒有害火锅底料案,涉案人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罂粟壳。